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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4月起,交通违法这样扣分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量:265
今年4月1日起
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先说几个你常见的

压线丨扣3分变为扣1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丨扣12分变为扣9分
驾车接打手持电话丨扣2分变为扣3分
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丨扣3分变为不扣分


 公安部第163号令 

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在这次调整中
与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
重点都在这里

私家车篇


扣分减少


01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12分降为9分)


02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6分降为3分)


03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3分降为1分)


04

 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2分)


● 新: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12分)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6分)


05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12分)


● 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9分)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分)


06

 旧: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3分)


● 新: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分)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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